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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壹個人到了壹個人,他總是在別人的門外騷擾別人。是法律嗎?

法律分析:是以侵害他人人格尊嚴權為特征的民事侵權行為。撫摸、摟抱異性侵犯了他們的身體權;宣傳與異性的特殊男女關系,侵犯其名譽權;性騷擾的表現方式多種多樣,對受害者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大多數是隱蔽性和突發性的。但無論是哪種性騷擾,騷擾者主觀上並不想侵害女性的身體或名譽,而是忽略了女性尊嚴的存在。它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嚴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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