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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函與律師函的區別

法律分析:兩個概念不同,公函是針對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機關的。律師函是寄給對方的壹種文件。都是律所發的,但是針對的對象不同。律師函又稱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披露和評價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請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並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只能在壹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領新的律師執業證書。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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