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擴展數據:
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法律地位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壹,授權組織在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職能時是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具有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第二,被授權組織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能,對行使委托職能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被授權組織在不行使行政職能時,不享有行政權力,不具有行政主體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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