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大陸法系的特點包括:①立法與司法分工明確,強調成文法典的權威。強調立法是議會的職權,法官只能適用法律,判決必須以成文法為依據,而不是先例。(2)更加強調國家幹預和法制的統壹,尤其是在程序法方面。比如很多法律行為需要國家核實登記,檢察機關壟斷公訴權,采用審判制,法院系統統壹等等。重視法律的理論概括,強調法典總則的作用,是羅馬法的傳統。④註重代碼的系統編排,強調規則的邏輯性、概念的清晰性和語言的簡潔性。當然,這些特征只是相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