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私法中的相關理論,目前各國實踐中對預備性問題準據法的確定方法並不壹致,理論上也存在較大分歧,主要有兩種意見:
首先,主張根據法院地國的沖突規範確定預備性問題的準據法。
其次,主張根據主問題準據法所屬國的沖突規範確定主問題準據法。
在中國國際私法協會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私法示範法》中,第十五條(先決條件)認為:“國際民商事案件或者事項的主要問題的解決依賴於另壹前置問題的解決時,該前置問題所涉及的民商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應當依照本法根據民商事關系的性質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