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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沖突的適用規則

法律分析:首先,憲法是最大的,法律與憲法的壹切沖突都是無效的。其次,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在我國,法律壹般指全國人大的法律)。其次,國務院行政法規。最低的是部門規章(即國務院各部委發布的規章)、地方性法規(即地方人大發布的規章)和政府規章(省、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規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八十七條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第八十八條法律優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第八十九條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同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比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制定的規章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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