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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對離婚自由有哪些限制?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專門限制離婚自由權: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除非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82條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夫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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