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80條
承諾應以通知方式作出;但是,除非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
第481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未規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到達:
(1)如果要約是通過對話作出的,應當立即接受;
(2)如果要約是通過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在壹段合理的時間內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