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指民法上的,壹般定義為18周歲。凡年滿65,438+08歲者視為成年人。但在民法上,年滿16周歲,靠自己的勞動收入生活的,也算成年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壹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我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在其他國家,未成年人的年齡範圍並不完全不同。比如在日本,未成年人是指20歲以下的公民。
上一篇:不履行贍養義務會有什麽後果?下一篇:我簽法人證書,蓋公司章,給對方拍照有風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