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原則是不動產物權。夫妻簽訂買賣合同時,購房者有義務核對房屋登記的是哪壹方的名字。
當房屋登記在夫妻名下時,那麽購房者只與夫妻壹方簽訂合同。未經夫妻另壹方授權的,為效力待定的合同。經夫妻另壹方追認的,為有效合同。如果對方拒絕追認,就是無效合同。
房屋登記在夫妻壹方簽字人名下時,另壹方不簽字不影響合同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