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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的病歷可以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當然。如果是人身傷害案件,醫院病歷復印件等同於原件,可以直接提交法院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和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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