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合格後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需要備案。當年未備案的,可以在下壹年度申請備案。記得及時歸檔。
法律依據:
根據司法部發布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司法行政機關對尚未從事法律職業的證書持有人實行年度備案制度。尚未從事法律職業的持證人,應當於每年第壹季度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到當地(市)司法局進行年度備案。
司法行政機關對已經從事法律職業的持證人實行變更備案制度。證書持有人應當在專業變更後30日內,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到當地(市)司法局辦理變更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