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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我國法律規定的股東訴權制度

現行法律關於股東訴訟權利的規定:1《公司法》第二十二條,會議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或者內容違反規定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2.第壹百五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法行使職權,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第壹百八十二條為保護股東權益,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壹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持續下去將對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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