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守所的時間包括刑事拘留期、逮捕後偵查羈押期、檢察院審查起訴期。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沒有判刑或者定罪,但是緩刑的,可以釋放。(1)刑事拘留壹般持續14天,最長37天。(2)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壹般為兩個月。對於復雜的案件,經上壹級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也可以延長三個月。特殊情況下,經省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3)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壹般為壹個月,情節嚴重、復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總結壹下: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走完所有程序法院還沒有定罪,或者判了罪但是判了緩刑,壹般會在看守所關五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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