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事實包括事件和行為。(1)民法中所說的事件,是指除人為行為以外,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成立、變更或者消滅的壹切客觀情況。事件的發生主要有兩種情況:①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客觀過程,如出生、成長、疾病、喪失行為能力或工作能力、自然死亡、事物的自然變化、自然災害、自然孳生和時間的推移等。(2)由當事人以外的人的活動引起的事件,如戰爭和社會動亂。壹些客觀情況的持續,如人下落不明、精神失常、繼續占有物、繼續不行使權利、戰爭狀態、封鎖禁運等,也屬於事件範疇。(2)行為是指人們有意識的活動,如簽訂合同、授權他人等。所以選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