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沙漠公園管理辦法》第六條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壹)區域內的沙漠生態系統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或者荒漠化防治的生態區位重要。(二)面積原則上不小於200公頃,公園內沙化土地面積壹般應占公園總面積的60%以上。(三)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權屬無爭議、清晰,相關權利人無不同意見。國家沙漠公園範圍內的土地原則上以國有土地為主。(4)區域內的水資源能夠保證沙漠公園的生態和其他用水需求。(5)具有較高的科學價值和美學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