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說的類似於安檢措施,但是中國沒有這個規定。民法中沒有相關規定。然而,離婚和監護權糾紛可能會支持這壹請求。但是我沒見過。
英美法系下的美國有很多這樣的判決。大多是因為受傷,撫養權等問題,但不是不能接近某人,而是不能進入某人的住所或辦公室,或者距離某人住所多少米。
因為英美法系的法律主要來源於判例,判例非常註重具體案例。中國和大陸法系的法律主要來源於成文法,成文法內容抽象,強調最具適應性的規則,所以不會過分追求案件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