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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拒絕判斷”的原則是什麽

西方有句法國諺語:“法官不能拒絕審判”。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法官不能以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由拒絕判決。18世紀的法國法學家孟德斯鳩在他的《論法的精神》壹書中也是這樣描述的:“當法律明確時,法官遵循法律;當法律不明確時,法官探索法律的精神。”因此,當法律規則的適用出現真空時,就需要有不同層次的法律適用標準來處理民事糾紛。& lt/TD &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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