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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我國法律規定銀行不得從事自營信托和證券業務?

信托和證券歸證監會管,銀行歸銀監會管,分別屬於不同的部門。這是中國的金融體制決定的。

至於證券、保險、銀行等幾個大的金融板塊能否混業經營,經濟理論上沒有統壹說法,各國情況不壹。有的國家允許,有的國家不允許,所以從微觀上來說,還是基於所在國的制度。我們的國家是分裂的,所以我們應該遵循我們的制度。彼此分離,降低風險,防止壟斷,只是很籠統的說法。這些道理在任何行業都有道理,反正也沒人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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