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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法律位階

在我國,根據憲法和立法法規定的立法體制,法律效力的級別分為六個層次,從高到低依次為: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條* * *中國各民族壹律平等。國家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的和諧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人民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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