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托養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侮辱、虐待、遺棄殘疾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