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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精神病鑒定費用誰來出?

法律分析:精神病鑒定費不應由被害人或加害人家屬承擔,而應由公安機關承擔,並在財政中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六條評估範圍:評估人員類別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時,應當聘任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鑒定。

第壹百四十七條鑒定程序和法律責任

鑒定人進行鑒定後,應當寫出鑒定意見並簽字。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148條告知專家意見的義務對專家意見的異議及其處理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申請的,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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