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借據格式:借據壹般由標題、正文、簽名三部分組成。(壹)借據的標題壹般由語種名稱組成,即在正文上部中間用較大字體書寫“借據”二字。有的人在這個位置寫“暫欠”或“現欠”等字樣作為標題,但這個標題的正文寫在下壹行的頂框裏。(二)借條的正文應寫給什麽人或什麽單位什麽事、號碼,並要註明還款日期。(3)簽名應加蓋被欠費單位名稱和經辦人個人簽名,個人出具的借條應加蓋被欠費方個人名稱。與此同時,簽署債務的日期。單位要蓋公章,個人要蓋私章。最好壹式兩份,由雙方簽字;貨幣要寫清楚,大小寫都要,必要的字跡要清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六十七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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