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的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實行註冊管理。依法應當註冊的保健食品,註冊時應當提交保健食品的研發報告、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安全和保健功能評價、標簽、說明書等材料和樣品,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的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註冊。但是,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屬於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素的,應當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保健食品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進口保健食品應當是出口國(地區)主管部門允許上市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