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法》全文共修改四次,1,根據2月25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壹次修改;2.根據2004年8月28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進行第二次修正;3.2005年10月27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4.根據2003年2月28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5.根據2006年10月26日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條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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