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七十四條經濟特區所在省、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的決定,制定條例,在經濟特區範圍內實施。
第九十條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依法由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修改的,在本自治區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
根據授權修改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