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第十壹條軍事、政治、後勤軍官的軍銜設置為:將軍、解放軍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鄭達軍區:將軍兼中將;副軍區職務:中將和少將;正式軍事職位:中將少將;副軍職:少將、大校;專任教師:大校、少將;副師長(旅長):上校、大校;正團級(副旅級):上校、中校;副團職:中校、少校;專職崗位:少校、中校;副營長:上尉,少校;連隊職務:上尉、中尉;副連職:中尉、上尉;軍銜:少尉,中尉。第十二條專業技術軍官具有下列軍銜: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中將以上;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大校至上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中校至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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