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第二節規劃目標根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和“十壹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規劃期內力爭實現以下用地目標: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規劃期內,654.38+004萬公頃(654.38+0.56億畝)基本農田的數量和質量不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