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有效稅種有18個,但實體稅法只有三個,分別是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和車船稅法。其他15稅種“遊離”於全國人大立法之外,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主要稅種,均由國務院制定的暫行條例征收。
此外,在我國稅法體系中,除了上述三部實體稅法外,還有壹部程序法,即稅收征收管理法,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國務院和財稅行政部門在其他領域制定了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約30部稅收行政法規,約50部稅收行政規章,5500多部稅收公告。
授權立法在稅收立法中的主導地位是由我國社會歷史發展背景和發展現狀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