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政府集中采購的主要方式可分為單壹項目采購、協議供貨、定點采購、批量集中采購和網上招標。其中,單壹項目采購可根據項目特點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單壹來源采購等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采用以下方式:
公開招標;
(二)招標;
(3)競爭性談判;
(4)單壹來源采購;
(5)詢問;
(六)國務院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當成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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