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誕生於1955。65438-0955,國務院法制局起草了《關於律師事務所的任務、職責和組織措施的報告》,報送國務院,國務院發布通知批準了這個報告。
《報告》和《通知》是新中國成立後國有企業法制機構建設最早的文件依據,也是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誕生的標誌。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指規範企業法律顧問的資格、機構、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的制度,其核心是規範專職從事企業法律事務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