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收受賄賂、枉法裁判的處罰是: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致人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反事實和法律,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以受賄罪實施前三款行為,同時構成《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