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結婚的法律要求是: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男方22周歲,女方20周歲,沒有法律禁止壹方或雙方結婚,符合壹夫壹妻制。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