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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婚姻法禁止哪些疾病結婚?

法律解析:1,指定傳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2.嚴重的遺傳性疾病;3、相關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等重性精神病);4.其他不宜結婚的內科疾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53條壹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壹方;不如實告知的,另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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