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根據我國憲法,誰有權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根據我國憲法,誰有權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宣布戰爭狀態和發布動員令,由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行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戰爭與和平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全國總動員或地方動員;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宣布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國務院:依法決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 上一篇:微信私聊罵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 下一篇:在希爾頓酒店工作很辛苦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