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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中的時效原則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時效原則:

(1)遵循老原則。即按照行為發生時的舊法處理,新法沒有溯及力。

(2)從新的原則出發。即根據新法,新法有溯及力。

(3)新罪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考慮犯罪或者處罰較輕的,應當按照新法處理。

(4)從舊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沒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考慮犯罪或者處罰較輕的,應當按照新法處理。

我國修訂後的《刑法》第12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實施的行為,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二條第壹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本法施行前的行為,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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