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壹章總則第五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這裏小芳的父親開除了正在接受義務教育的五年級學生小芳,剝奪了小芳的受教育權,這是法律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