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法律責任。這個規定包括可以轉化為以上八種罪的行為也構成犯罪,妳要負刑事責任。如果對方在那個年齡段,對妳實施了上述八種行為之壹,就應該按照上述八種罪對對方定罪量刑。如果不能轉化為上述八類之壹,那麽對方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傷害了妳,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不滿14周歲的,對任何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