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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會接受行政賠償訴訟案件的援助申請嗎?

法律分析: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的,受害人有權獲得國家賠償。公民依法需要請求國家賠償機關,但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下列事項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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