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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強迫兒子做自己不喜歡的工作,情感上和法律上有什麽錯?

首先,妳18歲,成年人。妳有權決定自己的事情。沒有人能強迫妳做任何事。(從法律角度)

其次,妳父親逼妳做事,可能是為了妳的未來,也可能是其他原因。我不是當事人。從感情上來說,至少他現在是有問題的,但是他以後的發展我就不知道了。也許他是對的。

最後,喜歡和不喜歡壹份工作沒有區別。如果妳想活下去,妳必須去工作。沒有妳喜歡的工作(做久了會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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