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為了防治畜禽養殖汙染,促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國務院於201111年10月發布,自2014+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