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於2007年8月30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NPC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並於2007年6月30日起施行。這部法律有七章70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1989年10月31日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1989年10月3198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0號公布。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第壹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第二節擾亂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與群體性突發事件管理有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載有對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嚴重行為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