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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哪些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大城市?

中國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大城市,法律上稱為“大城市”。目前,大城市有:

1.唐山、大同、包頭、大連、鞍山、撫順、吉林、齊齊哈爾、無錫、淮南、青島、洛陽、寧波、淄博、邯鄲、本溪、徐州、蘇州。

這些是國務院批準的,依據是《國務院關於批準唐山等市為“較大的市”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批準寧波、淄博、邯鄲、本溪、徐州、蘇州為“較大的市”的通知》(分批批準)。

2.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喀什。(它是壹個經濟特區,以立法法為基礎)

3.27省級政府= 22個省會(大陸各省)+5個地區首府。依據是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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