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農村土地入股農業合作社在實踐中逐漸被認可,但確實存在不可避免的法律風險。當農業合作社經營不善,即將破產時,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公司的註冊資產,必然成為破產財產的壹部分。破產清算使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生活保障難以為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條承包土地後,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行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他人經營。
第十條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轉讓土地經營權,保護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上一篇:萬州高楓金龍銅管廠怎麽樣?下一篇:香港公司的印章文件在中國大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決於辦公室執照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