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基本原則是壹切教育法應當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價值準則,是制定和實施教育法的出發點和基本依據。我國教育法的基本原則首先應與我國的壹般法保持壹致,即教育法應以合憲性、民主性、實事求是和法制統壹的壹般原則為指導,教育法的制定不得違背這些壹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對基本教育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和社會都有詳細規定。本法於9月1995日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級各類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