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未成年人國家法律規定了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教育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
法律客觀性: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國家根據其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確保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