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在江陰,勞動合同履行地在蘇州。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蘇州工作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壹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轄區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