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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樓的頂樓(8樓),因為屋頂下雨,漏到了七樓。七樓說應該由我負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部分外,建築物區分範圍內的下列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 * *部分:

(壹)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位,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交通部位,消防、公共照明等輔助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機房等。

向業主委員會反映情況,啟動維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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