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其中,控制區是指距公路用地外緣的距離,標準為: (壹)國道不少於20米;(二)省道不小於15米;(三)縣道不小於10米;(四)鄉道不小於5米。
如果是高速公路,從公路用地外緣到公路建築控制區外側的距離不少於30米。
所以有安全控制區,必須在控制區內拆除。但是如果超過了,就要看妳家在這裏是否納入征收範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