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刑法,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教唆犯是指故意教唆他人實施犯罪的犯罪分子,即通過說服、引誘、教唆、鼓勵、賄賂等方法,向沒有實施犯罪意圖或者雖有實施犯罪意圖但不堅定的人灌輸自己的犯罪意圖,使其下定決心實施自己所說服、教唆的犯罪,從而達到實施犯罪的目的的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條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是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